升留级标准
1. 升级或毕业:
1.1.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达50分或以上者,可准予升级或毕业。
2. 特升或特准毕业:凡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下列标准,可准予特升或特准毕业。
2.1.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介于45分至50分之间,且全年或第二学期操行70分(乙下等级)或以上者。
2.2. 初三留级生以统考成绩特升或特准毕业的标准
2.2.1. 全年操行70分(乙下等级)或以上;
2.2.2. 初中统考最少考获6科D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;或最少考获5科C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。
2.3. 高三留级生以统考成绩特准毕业的标准:
2.3.1. 全年操行70分(乙下等级)或以上;
2.3.2. 高中统考最少考获5科C(含华文、国文或英文、数学);或最少考获4科B(含华文;及国文、英文、数学其中2科)。
3. 留级标准:
3.1. 凡学业成绩未达上述标准,必须参加“特辅补考”;经升留级审查会议决定升留级名单。
3.2. 凡参与特辅班的初三或高三学生,毕业典礼时无法获颁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,仅能领取结业证书。
升留级特辅补考办法
1. 特辅班补考标准:
1.1.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达补考标准45分或以下者,必须参加特辅班,並进行补考。
2. 参加特辅班补考的程序:
2.1. 须缴清全年学杂费及住宿费,方准予报考。
2.2. 须缴交RM30补考报名费及每科RM20的特辅班费用。
2.3.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《特辅补考报名表格》,到会计处缴费后,将回条交至教务处;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,将被取消特辅资格。
2.4. 须到教务处布告栏查询特辅班及补考的时间与地点。
3. 特辅班及补考的实施:
3.1. 特辅班及补考的科目为华文、国文、英文及数学4科。
3.2. 补考命题范围:以特辅班课程为主。
3.3. 无论何故,凡缺考者该补考科目以零分计算,一律不准再补考。
3.4. 补考总平均必须达50分或以上,方准予升级。
4. 升留级审查会议:
4.1. 教务处将在特辅补考后召开升留级审查会议。
4.2. 正副校长、教务主任、训育主任、联课主任、辅导主任、体育部主任、相关年级的班导师及科任老师必须参加升留级审查会议。
4.3. 凡作业抽查缺交或留堂未出席者,列属学习态度欠佳,将列入审核标准之一。
4.4. 校方只公布升留级结果,恕不公布补考成绩。
4.5. 升留级审查会议的决定为最后的决定,任何上诉一概不受理。
初三申读理班标准
1. 基本标准: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。
1.1. 初三统考数学或政考Maths的第一学期成绩达标。
1.2. 初三统考科学或政考Science中的第一学期成绩达标。
1.3. 统考科数学或科学的达标分数为65分。
1.4. 政考科Maths或Science的达标分数为75分。
2. 特准申读标准: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。
2.1. 独中统考成绩的数学及科学考获B或C。
2.2. PT3考试的Science及Maths考获A或B。
2.3. 经由相关科任老师的推荐,且在行政会议审核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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